221217房客回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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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資料庫搜尋,發現她確實在6-7年前曾經跟我租過這間房子耶!我好奇問她,為何想回頭再租那間房。
她說:「因為她在租那間房的2年期間,事業運超旺!所以想回頭租。」雖然聽起來有點奇妙,卻也可以理解,更讓我想起10年前的往事,......
我曾在林森商圈一帶的小套房社區《溫莎小築》租房過,門牌號碼是錦州街30巷12號「四樓之4」。
還記得除了門牌號碼有些不吉利,小套房裡不到半坪、連轉身都有困難的迷你浴室旁,就是荒廢多年的「666大樓」,所以每當我洗澡時,往浴室窗戶外看到那一棟黑壓壓的飯店,心裡多少都覺得毛毛的,因此我都洗戰鬥澡。
不過,可能那間小宅跟我的八字很合,那陣子,我瘋狂成交、業績超級好!無奈,前任屋主是投資客,正當我想續租時,她想賣,只好被迫搬家。
我也想藉此跟《溫莎小築》四樓之4的屋主說,我預計2024年開始有購屋計畫,目前正在存錢中,如果到時候您有打算要賣屋,麻煩跟我聯繫一下啊!
我想,若能買到一間,過去曾經租過、無形中助我還債的房子,那也是則,挺值得留念的故事吧?
PS1:那間羅馬假期,房東沒換人,目前也是收租中,所以只能請這位小姐耐心等候囉~
PS2:對話中,我說不記得她,是因為一開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所以才故意假裝記不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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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