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15東森 沒定租賃契約房客不願搬 房東想收回房子沒轍

230115東森 沒定租賃契約房客不願搬 房東想收回房子沒轍

請神容易送神難,傳出因為房東沒有跟房客打租約,但現在想要賣房子,房客卻不肯搬家,找房仲來幫忙解決,不過房仲說只能寄存證信函走法律程序。主要因為民法規定,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如果繼續承租而且付租金,房東就不能趕人。......↓

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東或是難搞定的房客,現在就有名房東想要賣房子,但其中一個房客不願意搬走,雙方因為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所以不能強制房客離開。

民眾說當初是長輩好心,沒有跟房客打租約,就這樣住了10多年,如今要把房子收回來卻因為沒有契約,難解決,甚至想請房仲幫忙,也因為是個大難題被拒絕。

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陳泰源 表示:

「調解或是上法院訴訟,最後就是向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去請當地的警方去屋內將房客請出去。」

房仲說這種案例時常耳聞,千萬不可以斷水斷電,也不能私自更換門鎖,寄存證信函是唯一解套,因為根據民法規定,未定期限者,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的習慣,也就是說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如果繼續承租而且付租金,房東就不能趕人。

律師邢玥:「房子還是可以賣,賣了之後這種不定期租約,沒有民法425條,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新的屋主必須跟舊房客訂定新的租賃契約,否則的話這個房客就沒有辦法再繼續住下去了。」

就算當初有簽約也要留意,如果要請房客搬家,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契約要有書面版本,不然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就算再有交情的親朋好友,一定也要有合約保障雙方,否則中間出問題,對簿公堂,花時間、傷和氣又傷精力。

東森新聞→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352334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XoJpWO-mDS8

好房網→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0851362865.html

自錄完整受訪影片→https://youtu.be/Qdzh6EpHa54

記者/蕭涵、吳孟霖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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