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416台視 房東2年半沒收水電費 退租時「一次收近4萬元」
在外租房,水電費通常給房東或自己繳帳單,不過一名女分享經驗引發熱議,她表示自己租屋31個月,房東從沒向她收過水電費,直到近期退租,房東表示要一次收取近4萬元水電費,她曾詢問房東水電費問題,但當時房東在外出差就不了了之,算一算一個月水電費平均1300元,女子發文詢問,金額是否合理?引發熱議。......↓
有網友說這樣的金額差不多,有人建議要跟房東拿水電單據,也有人反嗆住這麼久也裝死,質疑當事人早該問清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房東沒有提前去跟房客收費,但是房客她也沒有去繳費,基本上是沒有存在違法的情況,定型化契約租賃版本,在電費應該怎麼收取,其實有越來越詳細。
看看定型化契約中,有明確記載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包含管理費、瓦斯費、水費、電費,由誰支付以及由誰付費,簽約當下就須達成共識。
房仲業者陳泰源:你要看說什麼費用是誰出,那這個費用它的計算標準又是什麼?不要說就直接在簽名處上簽名,根本條約沒有看仔細。
若真的發生租屋水電費爭議,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簽約前各項條款須看仔細,避免事後花錢、花時間調解,得不償失。
【房東2年半沒收水電費 退租時「一次收近4萬元」】
嗯......31個月等於超過兩年半,承租期間都沒 /不用繳水電費,退租時一次性收費總共4萬元,等於每月1290元……我覺得很划算耶!
我也希望房東向我這樣收費!因為看起來計價滿合理的,而且好像也沒算利息,等於承租期間使用水電費都是「零利率」,還可以積欠到退租時再繳,挺好的啊!
講完心得後,也該利用新聞順便長知識,根據內政部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水費的部分,
會提供「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負擔」、「其他」等三個選項,比較單純。
電費的部分,
會顯示「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負擔」這兩個選項;其中,由承租人負擔時,還會衍伸出兩個選項,分別是……↓
第一、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
白話文→通常是隔間雅套房、有室友、有安裝分支電表,才有採每度計費的情況。記得,不可以超過電費帳單裡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而且,如果「公電」沒有申請併入「專有處」的話,房客就只需支付「室內」電費,公電費得由房東自行吸收。(挺好的~)
第二、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白話文→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以「人頭計價」收費方式。而定型化契約的意思是「不可以賺差價」,也就是說,不論你有幾個租客,收取的電費加總起來,最多就是只能跟電費帳單打平、不能超過哦!
以上,是不是覺得,對租屋族的權益,規範得愈來愈有保障了呢?
台視YT→https://youtu.be/0Eoov79tyyk
記者-楊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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