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陷阱】「每戶」補貼讓你少領好幾萬?透天、樓中樓地主必學:搬遷費要按「樓層數」計算!
都更合建程序,通常在「拆除執照」核發之際,建商就會通知地主進行遷居,以利後續原舊建物的點交及拆除作業。
而為了順利使地主願意搬家,建商都會支付「一次性」的「搬遷補貼」。目的就是為了「補償」地主因配合改建而強制搬離所產生的實質費用。
只是,建商常以「一戶/一門牌」計算費用,這樣的約定,真的合情合理嗎?......↓
【常見契約陷阱條文】
為協助本建築基地內之原建物所有權人搬遷,將地上物交由乙方(建商)拆除改建,乙方同意於辦理地上房屋點交之同時支付「搬遷補貼」予甲方(地主),以「一次為限」,補貼金額「每戶」新台幣_____元整,相關稅務依稅法執行。
【搬遷補貼應按「實際使用樓層」計算!保障頂加、樓中樓、地下室地主權益】
按照契約原條文的計算標準,對於「一個門牌,且僅使用單一樓層」的住戶而言,確實沒有影響。但是,對於「實際使用面積超過單一樓層」的地主來說,「單一門牌」的計算方式便顯不公。例如:擁有地下室的一樓戶 或 擁有頂樓加蓋使用權的頂樓戶 及 透天厝 和 樓中樓 等類型。
以上各種「一個門牌,多層數使用空間」的建物,因為居住空間是單一樓層的兩倍以上,所以「搬家」和「倉儲」及「暫時性租屋的裝修、空間需求」等成本,就會是單層住戶的兩倍以上。
以上各種「一個門牌,多層數使用空間」的建物,因為居住空間是單一樓層的兩倍以上,所以「搬家」和「倉儲」及「暫時性租屋的裝修、空間需求」等成本,就會是單層住戶的兩倍以上。
可是,若按照原條文的「每戶」計算,卻同樣只能領取「實際上為一層樓」的補貼,是不是非常地不合理?
因此,我們必須將搬遷補貼的計算基準,與「實際使用樓層數」掛鉤才行。
因此,我們必須將搬遷補貼的計算基準,與「實際使用樓層數」掛鉤才行。
【顧此失彼的陷阱!為何「單純改樓層」仍有漏洞?】
話說回來,原文最大問題的字眼在於「每戶」,也就是以「門牌」來計算「搬遷補貼」。(強調,本文談論的是一次性的搬遷補貼,而非搬離後在外租屋期間的每月租金補貼。)
話說回來,原文最大問題的字眼在於「每戶」,也就是以「門牌」來計算「搬遷補貼」。(強調,本文談論的是一次性的搬遷補貼,而非搬離後在外租屋期間的每月租金補貼。)
不過!還是不能排除「單一樓層卻擁有多戶門牌」的情況。像是:門牌未整併,實際上卻是「兩戶」打通合併使用的「單層」住戶。所以,若條文只將「每戶」改成「樓層數」的話,反而可能顧此失彼。
因此,最萬無一失的改法是,創造「兩個選項」供地主「擇優」。
【條文修正建議】
為協助本建築基地內之原建物所有權人搬遷,將地上物交由乙方拆除改建,乙方同意於辦理地上房屋點交之同時,以一次為限支付搬遷補貼予甲方。補貼金額應依甲方「原實際居住使用之樓層數」或「建物權狀所載之戶數」擇優選定,「每樓層」或「每戶」新台幣____萬元整,相關稅務依稅法執行。
因此,最萬無一失的改法是,創造「兩個選項」供地主「擇優」。
為協助本建築基地內之原建物所有權人搬遷,將地上物交由乙方拆除改建,乙方同意於辦理地上房屋點交之同時,以一次為限支付搬遷補貼予甲方。補貼金額應依甲方「原實際居住使用之樓層數」或「建物權狀所載之戶數」擇優選定,「每樓層」或「每戶」新台幣____萬元整,相關稅務依稅法執行。
【單戶 vs. 多層:搬遷補貼的「擇優」計算才是真公平!】
讀完以上我提供的條文修正範本,是不是認同公允多了?
記得,如果你居住的空間「不只一層樓卻僅有一個門牌」或「僅一個樓層卻擁有多戶門牌」,在與建商洽談合建的「搬遷補貼」時,務必堅定要求採用以上我提供的條文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我想請教正在閱讀本文的你,針對搬遷補貼的「行情」,現下的建商們普遍都給予大約多少金額呢?如果知道且願意分享的話,歡迎留言讓我知道,謝謝。
最後,我想請教正在閱讀本文的你,針對搬遷補貼的「行情」,現下的建商們普遍都給予大約多少金額呢?如果知道且願意分享的話,歡迎留言讓我知道,謝謝。


留言
張貼留言
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