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營造115聲159裁定:卓家雄「卡地勒索」閎城建設?「一料二賣」阻爛尾樓重生?
【260821大家營造115聲159裁定:卓家雄「卡地勒索」閎城建設?「一料二賣」阻爛尾樓重生?】
爛尾樓重生的絆腳石?大家營造為何仍不放棄「榨取不義之財」?
北投《泊山妍》自 2023 年 7 月爆發爛尾停工以來,歷經無數受害地主與預售承購戶的煎熬等待。時隔三年後的如今,這塊土地終於由「閎城建設」透過法拍合法取得,並以「閎城謙岳」全新案名準備重新出發,致力讓爛尾樓浴火重生。
然而,正當受害者們看到希望曙光之際,卓家雄的貪婪野心卻依然死纏爛打。
根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最新的民事裁定資料顯示,卓家雄一口氣委任了三位律師跑去聲請「保全證據」,企圖將當年他留在現場「故意不清運」且「請領過、產權早已不屬於他」的營造廢料與地底工作物當作「人質」,轉向新建商「閎城建設」勒索討錢?
卓家雄這套法律動作背後,到底盤算著什麼無良算計?讓我們一同透過這份最新的「白話翻譯」法院裁定書,看清背後的真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59 號民事裁定
裁定原址:〔 https://reurl.cc/90R1Gj 〕
聲 請 人: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卓家雄
代 理 人:吳佳霖律師、黃祈綾律師、王淳安律師
卓家雄這套法律動作背後,到底盤算著什麼無良算計?讓我們一同透過這份最新的「白話翻譯」法院裁定書,看清背後的真相。......↓
【裁定原文】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59 號民事裁定
裁定原址:〔 https://reurl.cc/90R1Gj 〕
聲 請 人: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卓家雄
代 理 人:吳佳霖律師、黃祈綾律師、王淳安律師
相 對 人:閎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陳雅芳
相 對 人: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曾國哲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就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四一四、四一五、四二0、四二四、四二五、四二六、四三一之二、四三二之一、四三三之一、四三四之二地號土地上,如附表所示之工作物現狀,以鑑定方法予以保全。
聲請人(發動卡地、阻止爛尾樓重生的一方):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卓家雄,本次一口氣委任三位律師發動訴訟。
法定代理人:曾國哲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就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四一四、四一五、四二0、四二四、四二五、四二六、四三一之二、四三二之一、四三三之一、四三四之二地號土地上,如附表所示之工作物現狀,以鑑定方法予以保全。
白話翻譯【大家營造轉向新建商(閎城建設)發動保全證據「卡地」戰】
聲請人(發動卡地、阻止爛尾樓重生的一方):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卓家雄,本次一口氣委任三位律師發動訴訟。
相對人(致力讓爛尾樓浴火重生卻被勒索的一方):
閎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雅芳):透過法院拍賣拍下《泊山妍》土地的新建商。
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曾國哲):接手該建案的新營造廠。
法院裁定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大家營造的聲請。
法院將囑託專業機構,針對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共10筆土地上、由大家營造先前施作的地下樁體、安全圍籬等工作物現狀,以「鑑定」方式進行現場紀錄與保全。
這份裁定主文雖然只有短短幾行,卻暴露出《泊山妍》爛尾案最關鍵的全新戰場轉移。
【《泊山妍》正式易主,「嘉源建設」時代終結】
主文直接載明了相對人是「閎城建設」與「佑福營造」,這印證了「嘉源建設」與「瑞興銀行、臺億建經」已經徹底退出這個建案。土地被拍賣、建照換了人,新建商準備正式進場善後、清理收拾。
【告不成舊人,轉向勒索「讓爛尾樓重生」的新買家】
卓家雄歷經告嘉源建設(跟岳父/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合謀生出「8千萬不實本票」)、告臺億建經(生出「1千萬不實本票」企圖將零殘值的信託專戶裡再榨出一點汁/信託受益權)以及中租迪和(不敢再拿不實本票了,只拿出最多5百多萬元發票湊數去討第一順位抵押權)那邊一路打輸官司、討不到便宜後,眼看土地被「閎城建設」拍走,便立刻調轉槍頭,對準拍下土地的新建商!
法院裁定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大家營造的聲請。
法院將囑託專業機構,針對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共10筆土地上、由大家營造先前施作的地下樁體、安全圍籬等工作物現狀,以「鑑定」方式進行現場紀錄與保全。
讀後心得【舊案死透,轉向新建商「開價勒索」第一步?】
這份裁定主文雖然只有短短幾行,卻暴露出《泊山妍》爛尾案最關鍵的全新戰場轉移。
【《泊山妍》正式易主,「嘉源建設」時代終結】
主文直接載明了相對人是「閎城建設」與「佑福營造」,這印證了「嘉源建設」與「瑞興銀行、臺億建經」已經徹底退出這個建案。土地被拍賣、建照換了人,新建商準備正式進場善後、清理收拾。
【告不成舊人,轉向勒索「讓爛尾樓重生」的新買家】
卓家雄歷經告嘉源建設(跟岳父/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合謀生出「8千萬不實本票」)、告臺億建經(生出「1千萬不實本票」企圖將零殘值的信託專戶裡再榨出一點汁/信託受益權)以及中租迪和(不敢再拿不實本票了,只拿出最多5百多萬元發票湊數去討第一順位抵押權)那邊一路打輸官司、討不到便宜後,眼看土地被「閎城建設」拍走,便立刻調轉槍頭,對準拍下土地的新建商!
【用法律工具「綁架工期」的戰術】
大家營造表面上是聲請「鑑定保全證據(工作物現狀)」,實際上就是利用法院鑑定的時間,故意將工地現況「凍結、拖延」。在法院派員鑑定、尚未做出鑑定報告、卓家雄尚未提告、法院尚未做出一審判決以前,新建商就無法動工,卓家雄就是想利用閎城建設「急於開工的時間壓力」製造索討籌碼。
【裁定原文】
理由
一、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是證據保全制度,除有事先防止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而避免將來於訴訟中舉證困難之功能外,尚能使欲主張權利之人,於提起訴訟前即得蒐集事證資料,以了解事實或物體之現狀,有助於當事人研判紛爭之實際狀況,進而成立調解或和解,以消弭訴訟,達到預防訴訟之目的,亦得藉此賦予當事人於起訴前充分蒐集及整理事證資料之機會,而有助於法院審理本案訴訟時發現真實及妥適進行訴訟。
故聲請保全證據,「不以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為限」,如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及必要時,亦得為之。
白話翻譯【法院法理依據:為什麼准許保全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只要證據有滅失、難以使用,或者確定事物現狀有法律上利益與必要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保全。
這個制度的目的,除了怕證據消失外,主要是讓想打官司的人在起訴前,有機會先釐清事實現狀。這樣不僅有助於雙方評估紛爭、促成和解,也能讓法院在未來審理時更容易發現真實。因此,只要聲請人能證明「確認現狀有法律上的利益與必要」,法院就會准許。
讀後心得【拿「法條」當武器,掩蓋「一料二賣、卡地阻動工」的無良貪婪算盤】
這段理由看似只是法官在念法條,但仔細品味,就能看出大家營造(卓家雄)多麼「精於利用」法律制度:
【運用「免證明滅失(不以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為限)」的條款降低門檻】
大家營造知道工地裡的混凝土、地底樁體不可能一夜之間「憑空消失」,所以他走的是民事訴訟法第368條後半段——「確定事物現狀有法律上利益及必要」。他只要向法官喊「新建商要進場施工了,現狀會被改變」,就能輕易拿到法院的保全裁定。
【把「促進和解」的立法美意,扭曲成「勒索討錢、一料二賣」的籌碼】
法條原本設計讓當事人釐清現狀以「消弭訴訟、促進和解」,但在卓家雄手裡,這項制度變成了完美的卡地工具。他藉由法院鑑定程序的啟動,合法地在工地現況上蓋章「凍結」,企圖逼「急忙想開工拯救爛尾樓」的閎城建設「花錢消災」。
【法律程序合法,但商業動機可議】
法院准許保全,純粹是基於法條程序上的形式審查,認定「鑑定理據符合規定」,並不代表法院認同卓家雄主張的那些「地底工作物產權真的屬於他」或「新建商必須給他錢」。
這只能證明卓家雄拿到一張合法的「入場拍照通行證」,離他真正能拿到錢、打贏訴訟還差得遠!(卓家雄的真正目的是拖延新建案的開工,他知道官司打到最後仍會輸,但他就是要濫訴到三審定讞為止,因為時間站在卓家雄這一邊,他每卡一天,爛尾樓就晚一天才能動工,而新接手建商「閎城建設」卻因融資利息有不能等的壓力。)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1年3月間與第三人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源公司)簽訂契約,承攬施作座落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414、415、424、425、426、431-2、432-1、433-1、434-2地號土地(下稱系爭9筆土地)與同小段420地號土地(與系爭9筆土地合稱系爭10筆土地)之「泊山妍興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陸續於系爭建案基地設置如附表所示之工作物(下稱系爭工作物)及安全圍籬等假設工程。
嗣嘉源公司將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第三人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並就系爭9筆土地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租公司)後,發生財務危機,中租迪和公司聲請強制執行系爭9筆土地,由相對人閎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閎城公司)於114年9月24日經由拍賣取得系爭9筆土地。
惟嘉源公司並未依約支付承攬報酬,聲請人為系爭工作物之出資興建人,其所有權即屬聲請人所有,且中租公司聲請拍賣範圍並未及於系爭建案全部基地及系爭工作物,是系爭工作物仍為聲請人所有。
然相對人閎城公司取得系爭9筆土地後,逕自使用聲請人設置之工作圍籬管理土地,擅自破壞、更換聲請人設置之門鎖進出工地,拒絕聲請人進入確認、維護系爭工作物現狀,將施工告示牌上之起造人、承造人分別變更為相對人閎城公司、相對人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佑福公司),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亦於115年1月26日變更承造人為相對人佑福公司、115年2月13日變更起造人為相對人閎城公司。
則相對人已具備以系爭工作物為基礎接續施作系爭工程之條件,聲請人所有之系爭工作物面臨遭相對人新建、增建、改建、修繕、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現狀之可能,對聲請人之權利產生立即急迫之危險。
聲請人「將對」相對人提起「返還系爭工作物之訴」(自己不會早點把垃圾清運走,還想利用訴訟卡地拖延勒索),系爭工作物為關鍵事證,現有滅失或改變現狀之虞,聲請人對於保全系爭工作物現狀具有法律上利益且有證據保全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就系爭工作物之現況,以如附件所示之鑑定方法,保全證據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所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建案新建工程合約、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存根、配置圖、施工照片、拍定證明書、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查詢結果、臺北市政府發展局115年1月26日函文、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附表、聲請人委託律師115年4月22日函文、相對人委託律師115年4月29日函文等為證,堪認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就系爭「工作物所有權之歸屬存有爭執」,須待確定系爭工作物之現狀,以釐清系爭工作物如附件所示之現況。
是以,聲請人聲請本院囑託鑑定人,就附表所示之系爭工作物,鑑定如附件所示之項目,以保全系爭工作物之現況,有法律上之利益及必要,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映嫺
【大家營造(卓家雄)的主張與控訴(睜眼說瞎話)】
承攬與拍賣經過:
【裁定原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1年3月間與第三人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源公司)簽訂契約,承攬施作座落於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414、415、424、425、426、431-2、432-1、433-1、434-2地號土地(下稱系爭9筆土地)與同小段420地號土地(與系爭9筆土地合稱系爭10筆土地)之「泊山妍興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陸續於系爭建案基地設置如附表所示之工作物(下稱系爭工作物)及安全圍籬等假設工程。
嗣嘉源公司將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第三人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並就系爭9筆土地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租公司)後,發生財務危機,中租迪和公司聲請強制執行系爭9筆土地,由相對人閎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閎城公司)於114年9月24日經由拍賣取得系爭9筆土地。
惟嘉源公司並未依約支付承攬報酬,聲請人為系爭工作物之出資興建人,其所有權即屬聲請人所有,且中租公司聲請拍賣範圍並未及於系爭建案全部基地及系爭工作物,是系爭工作物仍為聲請人所有。
然相對人閎城公司取得系爭9筆土地後,逕自使用聲請人設置之工作圍籬管理土地,擅自破壞、更換聲請人設置之門鎖進出工地,拒絕聲請人進入確認、維護系爭工作物現狀,將施工告示牌上之起造人、承造人分別變更為相對人閎城公司、相對人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佑福公司),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亦於115年1月26日變更承造人為相對人佑福公司、115年2月13日變更起造人為相對人閎城公司。
則相對人已具備以系爭工作物為基礎接續施作系爭工程之條件,聲請人所有之系爭工作物面臨遭相對人新建、增建、改建、修繕、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現狀之可能,對聲請人之權利產生立即急迫之危險。
聲請人「將對」相對人提起「返還系爭工作物之訴」(自己不會早點把垃圾清運走,還想利用訴訟卡地拖延勒索),系爭工作物為關鍵事證,現有滅失或改變現狀之虞,聲請人對於保全系爭工作物現狀具有法律上利益且有證據保全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就系爭工作物之現況,以如附件所示之鑑定方法,保全證據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所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建案新建工程合約、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存根、配置圖、施工照片、拍定證明書、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查詢結果、臺北市政府發展局115年1月26日函文、110建字第0115號建造執照附表、聲請人委託律師115年4月22日函文、相對人委託律師115年4月29日函文等為證,堪認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就系爭「工作物所有權之歸屬存有爭執」,須待確定系爭工作物之現狀,以釐清系爭工作物如附件所示之現況。
是以,聲請人聲請本院囑託鑑定人,就附表所示之系爭工作物,鑑定如附件所示之項目,以保全系爭工作物之現況,有法律上之利益及必要,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映嫺
白話翻譯【大家營造的提告訴求與法院調查認定】
【大家營造(卓家雄)的主張與控訴(睜眼說瞎話)】
承攬與拍賣經過:
大家營造於111年3月承攬嘉源建設的《泊山妍》新建工程,施作了圍籬與地下樁體等工作物。後來嘉源建設發生財務危機,土地被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中租迪和聲請強制執行法拍,由「閎城建設」於114年9月24日拍下。
主張工作物為其所有:
主張工作物為其所有:
大家營造「聲/瞎稱」嘉源建設沒給付承攬報酬,自己是出資興建人,所以地底下與地上的工作物所有權歸大家營造所有;且中租當初拍賣範圍「不含工作物」。(有夠無恥的說法,明明都已經請過款了,那些工作物的產權已屬嘉源建設,大家營造憑什麼自居是工作物的所有權人?這分明就是一料二賣、卡地勒索。)
控訴新建商「強行進場」:
控訴新建商「強行進場」:
大家營造控訴閎城建設拍下土地後,擅自換鎖、使用其圍籬、塗改施工告示牌,甚至在115年初將建照的起造人改為「閎城建設」、承造人改為「佑福營造」,已經具備直接利用現成工作物繼續蓋房子的條件。(卓家雄慣性栽贓的個性真的改不了)
聲請保全之目的:
聲請保全之目的:
大家營造聲稱「未來」要對新建商提起「返還工作物之訴」,怕新建商直接新建、改建或拆除現場導致證據滅失,因此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並進行鑑定。(「未來」提起返還工作物之訴,是要拖多久才提告?)
【法院的審查與裁定結果】
法院檢視了工程合約、建照存根、拍定證明書、建照變更函文及雙方律師往來函文後,認定大家營造與新建商之間,對於「工作物所有權歸屬」確實存有爭執。(有沒有發現?卓家雄提供給法院的資料裡,「沒有」向信託銀行或建經公司「依據工程進度請款」的金流與證明耶!分明就是蒙騙法官!)
為了釐清現狀,法院認定大家營造聲請囑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確實有法律上的利益與必要,因此裁定准許保全證據。
這段裁定理由將大家營造與新建商(閎城建設)之間的衝突完全公開化,只要對比過去的紀錄,就能發現大家營造這套主張背後充滿了矛盾與算計:
【「無欠款證明」卓家雄早就出具過了,憑什麼說工作物仍屬於大家營造?】
「大家營造」在訴狀裡喊得非常委屈,說「嘉源建設」沒給錢、自己是出資人。但眾所周知,大家營造當初是「按工程進度」向臺億建經的信託專戶請款,而且早已出具了「無欠款證明」,並從信託專戶裡領走了三千多萬元!
【法院的審查與裁定結果】
法院檢視了工程合約、建照存根、拍定證明書、建照變更函文及雙方律師往來函文後,認定大家營造與新建商之間,對於「工作物所有權歸屬」確實存有爭執。(有沒有發現?卓家雄提供給法院的資料裡,「沒有」向信託銀行或建經公司「依據工程進度請款」的金流與證明耶!分明就是蒙騙法官!)
為了釐清現狀,法院認定大家營造聲請囑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確實有法律上的利益與必要,因此裁定准許保全證據。
讀後心得【打著「保全證據」來「一料二賣」的「重複討錢」算計】
這段裁定理由將大家營造與新建商(閎城建設)之間的衝突完全公開化,只要對比過去的紀錄,就能發現大家營造這套主張背後充滿了矛盾與算計:
【「無欠款證明」卓家雄早就出具過了,憑什麼說工作物仍屬於大家營造?】
「大家營造」在訴狀裡喊得非常委屈,說「嘉源建設」沒給錢、自己是出資人。但眾所周知,大家營造當初是「按工程進度」向臺億建經的信託專戶請款,而且早已出具了「無欠款證明」,並從信託專戶裡領走了三千多萬元!
既然工程款已經按照進度結算領取,地底下的預壘樁、中間樁等基礎工程早已獲取相應對價,怎麼到了土地被法拍後,這些工程材料又突然變成「大家營造」的私人財產?
就算「要向閎城建設」討錢,討債人也該是「當年支付工程款給大家營造」的「嘉源建設」才對,「嘉源建設」才是爛尾建案現場「建材/工作物的所有權人」。這完全就是「一個蓋房材料要賣兩次」的重複請款!
【宛如「租客退租留垃圾」,不上門清理還企圖勒索】
《泊山妍》爛尾至今已三年多,「大家營造」如果真的認為地上圍籬或設備是自己的動產,為何過去兩年多來不自行撤走?反而放任其停留在工地現場,「故意設下陷阱」等待「接手人」跳進來、拍下土地準備進場、拯救爛尾樓時,才突然蹦出來控訴接手人「換鎖、塗改告示牌」?
【宛如「租客退租留垃圾」,不上門清理還企圖勒索】
《泊山妍》爛尾至今已三年多,「大家營造」如果真的認為地上圍籬或設備是自己的動產,為何過去兩年多來不自行撤走?反而放任其停留在工地現場,「故意設下陷阱」等待「接手人」跳進來、拍下土地準備進場、拯救爛尾樓時,才突然蹦出來控訴接手人「換鎖、塗改告示牌」?
這就像租客退租後故意把雜物留在現場,等屋主找新租客進來整理時,舊租客卻跑來大喊侵權,擺明就是故意把「早已請款過的廢料」當勒索籌碼,藉此卡住新建商的工期!
【新建商(閎城建設)切勿妥協「時間威脅」陷阱】
大家營造聲請鑑定保全證據,其核心策略就是看準「新建商/閎城建設」買下土地後有龐大的利息與時間壓力。
【新建商(閎城建設)切勿妥協「時間威脅」陷阱】
大家營造聲請鑑定保全證據,其核心策略就是看準「新建商/閎城建設」買下土地後有龐大的利息與時間壓力。
法院裁定保全證據,純粹是形式上「釐清現狀」,絕非認定大家營造有道理。
新建商的法務團隊只要抓緊「大家營造先前已領取信託專戶工程款」並「開立無欠款證明」的鐵證,就能在後續的實體訴訟中徹底擊潰大家營造重複討錢的主張!(不過,卓家雄的目的不在打贏官司,而在拖延。他只要利用卡地、阻止新案開工,就有機會向「閎城建設」勒索成功。)
附表:如圖示
附件:
一、系爭各工作物是否存在於系爭10筆土地?如是,各該工作物之座落位置及範圍為何?
二、系爭工作物是否已依圖說(索引結構圖S0A-1至S0A-3及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備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圖說)施作完成?各該工作物已完成部分之規格、尺寸及數量為何(樁徑、間距、支數、樁長、斷面尺寸等)?
三、相對人自114年9月24日起占有系爭工作物,如聲請人得向相對人收取租金,每日合理之租金為何?如相對人得於系爭工作物上接續施工,相對人因而得以減省之人力、工料、時間利益價值為何?
四、系爭各工作物之現況價值為何?
法院指示囑託鑑定的四大核心項目
1.位置與範圍:確認地底預壘樁、中間樁等工作物是否確實存在於這10筆土地上,以及具體涵蓋範圍。
2.規格與完成度:對照當初環境保護局核備的計畫圖說,清查預壘樁(51支與122支)、中間樁(11支)、微型樁等各項工項的桩徑、深度、尺寸與數量。
3.利益與租金計算:評估新建商自114年9月24日拍下土地占有以來,大家營造若能收租,每日合理的「租金」金額;以及新建商若直接利用這些既有基礎接續施工,能節省多少人力、工料與時間利益價值。
4.現況價值:鑑定這些地下工作物的「現況殘值」。
【裁定原文】
附表:如圖示
附件:
一、系爭各工作物是否存在於系爭10筆土地?如是,各該工作物之座落位置及範圍為何?
二、系爭工作物是否已依圖說(索引結構圖S0A-1至S0A-3及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備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圖說)施作完成?各該工作物已完成部分之規格、尺寸及數量為何(樁徑、間距、支數、樁長、斷面尺寸等)?
三、相對人自114年9月24日起占有系爭工作物,如聲請人得向相對人收取租金,每日合理之租金為何?如相對人得於系爭工作物上接續施工,相對人因而得以減省之人力、工料、時間利益價值為何?
四、系爭各工作物之現況價值為何?
白話翻譯【鑑定項目與工作物估價清單拆解】
法院指示囑託鑑定的四大核心項目
1.位置與範圍:確認地底預壘樁、中間樁等工作物是否確實存在於這10筆土地上,以及具體涵蓋範圍。
2.規格與完成度:對照當初環境保護局核備的計畫圖說,清查預壘樁(51支與122支)、中間樁(11支)、微型樁等各項工項的桩徑、深度、尺寸與數量。
3.利益與租金計算:評估新建商自114年9月24日拍下土地占有以來,大家營造若能收租,每日合理的「租金」金額;以及新建商若直接利用這些既有基礎接續施工,能節省多少人力、工料與時間利益價值。
4.現況價值:鑑定這些地下工作物的「現況殘值」。
(以上那堆東西,當初卓家雄已經請款過三千多萬元了,事後竟然還有臉皮製造出八千萬不實本票?就算卓家雄當初沒請領過三千多萬工程款,最好那些垃圾價值八千萬!)
【附表工作物清單估價金額】
* 擋土設施預壘樁(51支/椿長16.84m):7,745,780元
* 擋土設施預壘樁(122支/椿長12.44m):8,907,410元
* 排樁壓梁(80cmx60cm/48m):486,516元
* 排樁壓梁(60cmx60cm/88m):791,234元
* RC大角撐(60cmx60cm/65.78m):372,170元
* H型鋼中間樁(11支/12.44m):2,380,000元
* 洗車台(與沉砂池A1共構/1座):150,000元
* 鄰房托基微型樁(2,320m):2,436,000元
* 合計未稅金額:23,269,110 元(約 2,327 萬元)
讀後心得【狐狸尾巴露出來了!開價 2,327 萬企圖「強迫買賣廢料」】
看到這兩張附表與附件鑑定項目,大家營造(卓家雄)的心機終於完全攤在陽光下!這份估價清單與鑑定要求,暴露了三個極度無賴的算計:
【第一、開價 2,327 萬元,企圖強迫新建商「買單離場」】
附表精確列出了地底預壘樁、中間樁到鄰房托基樁等8大工項,算出一個2,327萬元的合計金額。這根本就是大家營造直接向新建商開出的「離場價碼」!
他想藉由法院鑑定報告背書,去跟新建商嗆聲:「地底下價值2,327萬元的樁是我蓋的,你想省時間接續蓋,就要拿這筆錢來買!」
【第二、「討要每日租金」?把爛尾廢料當成生財器具!】
附件第三點竟然要求鑑定「每日合理租金」與「新建商節省的人力工料利益」。
【第二、「討要每日租金」?把爛尾廢料當成生財器具!】
附件第三點竟然要求鑑定「每日合理租金」與「新建商節省的人力工料利益」。
爛尾停工三年多,大家營造不把自己的東西清理、清運、還原土地,反而把留在地下的工程結構當作「租賃生財工具」,甚至反過來要求新建商支付「占有租金」。
這就像租客退租後留下一堆垃圾,不搬走還倒過來要屋主每天付他「垃圾霸屋租金」一樣無恥至極!
【第三、 「一料二賣、重複請款」最鐵死穴】
最核心的死穴依然是——這些項目全都是建案最早期、最先施作的地下基礎工項!大家營造當初向「臺億建經」信託專戶請款三千多萬元時,早已將這些基礎工程的工程款領取完畢,並簽下了「無欠款證明」。
這些樁體在法律與會計上,費用早已結算清償,「物權與價值」早已移轉給前手建商「嘉源建設」。大家營造現在又拿著同一批「早已請過款」的地底材料,跑去要新建商再付一次2,327萬元,這不是「一個蓋房材料賣兩次」的重複請款算計,什麼才是重複請款?
大家營造企圖用「保全證據+鑑定現值+追討租金」的combo招數,逼迫有開工利息壓力的新建商和解妥協。新建商的法務團隊只要向法庭出具當初「臺億建經信託專戶撥款紀錄」與「大家營造親簽之無欠款證明」,直接主張該批工作物早已請款完畢、大家營造無權主張所有權或不當得利、並「反訴」惡意訴訟卡地勒索的「大家營造」索討「建案融資利息補貼」,就能一舉拆穿這套企圖一料二賣的算盤!
【一、精確數字一比對,直接打臉 8,243 萬假債權!】
當初大家營造在 2023 年 5 月開立「無欠款證明」向信託專戶請款,代表截至當時施作的地下基礎工程均已按進度獲得清償。
【第三、 「一料二賣、重複請款」最鐵死穴】
最核心的死穴依然是——這些項目全都是建案最早期、最先施作的地下基礎工項!大家營造當初向「臺億建經」信託專戶請款三千多萬元時,早已將這些基礎工程的工程款領取完畢,並簽下了「無欠款證明」。
這些樁體在法律與會計上,費用早已結算清償,「物權與價值」早已移轉給前手建商「嘉源建設」。大家營造現在又拿著同一批「早已請過款」的地底材料,跑去要新建商再付一次2,327萬元,這不是「一個蓋房材料賣兩次」的重複請款算計,什麼才是重複請款?
大家營造企圖用「保全證據+鑑定現值+追討租金」的combo招數,逼迫有開工利息壓力的新建商和解妥協。新建商的法務團隊只要向法庭出具當初「臺億建經信託專戶撥款紀錄」與「大家營造親簽之無欠款證明」,直接主張該批工作物早已請款完畢、大家營造無權主張所有權或不當得利、並「反訴」惡意訴訟卡地勒索的「大家營造」索討「建案融資利息補貼」,就能一舉拆穿這套企圖一料二賣的算盤!
【現況工作物價值「自稱」2千多萬元、當年蓋「泊山妍」卻領走3千多萬元的「浮報溢領信託預售價金」曝!】
【一、精確數字一比對,直接打臉 8,243 萬假債權!】
當初大家營造在 2023 年 5 月開立「無欠款證明」向信託專戶請款,代表截至當時施作的地下基礎工程均已按進度獲得清償。
如今「大家營造」聲請法院「證據保全」裁定,目前在「鑑定之前」、「卓家雄自己計算出」現場地下預壘樁、中間樁等營造廢料的現況價值精確金額為 2,326 萬 9,110 元。
可是,「大家營造」當年依據工程進度向「臺億建經」請領的金額卻是「約 3,831 萬元」的基礎工程。
這正好戳破了卓家雄的無恥謊言:
A.「大家營造」提出的地上物價值清單顯示 2,326 萬 9,110 元,本想向接手建商/閎城建設討要,卻反而向法院與大眾「鐵證如山地證明」了——現場所有工程造價加起來就只有兩千多萬元,當初領走了「3831萬餘元」就是浮報溢領!(或者「連工」帶料共3831萬元)
可是,「大家營造」當年依據工程進度向「臺億建經」請領的金額卻是「約 3,831 萬元」的基礎工程。
這正好戳破了卓家雄的無恥謊言:
A.「大家營造」提出的地上物價值清單顯示 2,326 萬 9,110 元,本想向接手建商/閎城建設討要,卻反而向法院與大眾「鐵證如山地證明」了——現場所有工程造價加起來就只有兩千多萬元,當初領走了「3831萬餘元」就是浮報溢領!(或者「連工」帶料共3831萬元)
B.那張由「嘉源建設/前董座/岳父陳俊良」簽發、面額高達 8,243 萬 5,688 元 的本票,完全就是「毫無金流」、憑空造假的「假債權」!(檢察官快查!)
【二、就算有未領尾款,關新地主「閎城建設」何事?】
依據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所查明的精確財務數據,大家營造承攬《泊山妍》工程,實際上已從嘉源建設與臺億建經信託專戶領走 3,831 萬 9,291 元。
退萬步言,縱使大家營造主張還有未領取的工程尾款,那麼,冤有頭、債有主,這筆帳該找誰算?
合約是「大家營造」跟「嘉源建設」簽的,欠錢的是嘉源建設(卓家雄的岳父/前董座陳俊良)。而「閎城建設」是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拿出真金白銀合法拍得土地的新地主,既沒有承接嘉源建設的債務,更沒有跟大家營造簽過任何契約,憑什麼要承受前建商的債務?
大家營造將早已請領過工程款、停工三年多還故意留在現場的營造廢料當成「人質」,死賴在別人土地上不上門清理,還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開價 2,326 萬 9,110 元,企圖利用接手建商/閎城建設急於開工拯救爛尾樓的時間與利息壓力,逼對方花錢消災。這就是典型的「霸地勒索」與「一料二賣(一個蓋房材料賣兩次)」!
【二、就算有未領尾款,關新地主「閎城建設」何事?】
依據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所查明的精確財務數據,大家營造承攬《泊山妍》工程,實際上已從嘉源建設與臺億建經信託專戶領走 3,831 萬 9,291 元。
退萬步言,縱使大家營造主張還有未領取的工程尾款,那麼,冤有頭、債有主,這筆帳該找誰算?
合約是「大家營造」跟「嘉源建設」簽的,欠錢的是嘉源建設(卓家雄的岳父/前董座陳俊良)。而「閎城建設」是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拿出真金白銀合法拍得土地的新地主,既沒有承接嘉源建設的債務,更沒有跟大家營造簽過任何契約,憑什麼要承受前建商的債務?
大家營造將早已請領過工程款、停工三年多還故意留在現場的營造廢料當成「人質」,死賴在別人土地上不上門清理,還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開價 2,326 萬 9,110 元,企圖利用接手建商/閎城建設急於開工拯救爛尾樓的時間與利息壓力,逼對方花錢消災。這就是典型的「霸地勒索」與「一料二賣(一個蓋房材料賣兩次)」!
【給「閎城建設」的建言】
● 出具鐵證擊潰「不當得利」
向法庭提出大家營造先前已領取 3,831 萬 9,291 元 之「已涉嫌浮報溢領」的撥款紀錄及親簽之「無欠款證明」,主張地下工作物價值早已清償並移轉給「嘉源建設」,因此,「大家營造」無權再主張所有權或請求代價。
● 限期催告清理,追討高額清運費
發律師函要求「大家營造」限期自行搬離地上圍籬與廢棄物,逾期則「視為廢棄物處置」並將產生的拆除與高額清運費用全數向「大家營造」追討。
● 反訴追討「相當於地租之不當得利」
從「接手建商/閎城建設」法拍取得土地期間累算至今,「大家營造」將廢料「無權/無償/免費霸佔土地」長達一年多,新建商可反過來,依北投當地地價,依法「反訴」向大家營造追討「相當於地租的不當得利」!(土地給卓家雄「免費堆放」垃圾還不夠,竟敢反向討錢,一定要讓卓家雄「偷雞不著蝕把米」!)
【北投爛尾樓《泊山妍》之「大家營造卓家雄」不實本票/假債權案系列司法紀錄文章】
地檢署》大家營造114偵25110、25111處分:檢方詳述卓家雄如何操弄媒體「洗白」八千萬假債權!→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08/da-jia-construction-disposition-114-25110-25111.html
高檢署》大家營造114上聲議9473處分:「八千萬不實本票」二度認證!卓家雄「誠信態度」遭檢方質疑?→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11/blog-post_10.html
告臺億建經》大家營造113重訴742判決:泊山妍爛尾餘波》拿「假債權」插隊奪款遭駁回!卓家雄空手套白狼計謀敗露!→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5/da-jia-construction-judgment-113-742.html
告中租迪和》大家營造114補814裁定:從8千萬縮水到5百萬的假債權!卓家雄的貪婪投機學露餡!→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5/da-jia-construction-ruling-114-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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