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不願依約」給地主優先選換屋,偷襲上訴三審後再另案索賠「卡案利息」!


【261028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不願依約」給地主優先選換屋,偷襲上訴三審後,再另案重新提告索賠「訴訟拖延」卡案利息!】


這世道究竟是怎麼了?

官司明明還在三審審理中、勝負未定,「大家地產/卓家雄」竟急著重新另案提告,還理直氣壯地要把「尚未定讞的15間房屋的融資利息」全怪在我父母(陳俊發、胡淑惠)頭上。

事實上,當年若不是建商不給地主「依約」行使「第一優先選換屋」與「九折找補」的權利,所有房子早已順利處分;更不用說建商因「自己騙不上訴卻偷襲三審」而拖延的訴訟,如今竟成了建商倒打一耙、索賠卡案利息的藉口。

接下來,讓我逐條拆解這起讓人顛覆三觀的民事原告起訴狀,看看建商究竟是如何違約又卸責到極致!......↓


【原告建商起訴狀原文】


(八)衡酌原告就營建融資所受之利息損害,計算上較為駁雜,為利鈞長明瞭相關脈絡與基礎,謹先就此一損害項目提出說明,俾供卓參:

1.如上所述,被告就系爭建案依約僅得分回五樓(含)以下之建物,此情業經另案判決加以認定。故原告就營建融資之利息損害,僅以依約應由原告分得之六樓(含)以上高樓層戶別,因被告拒絕受領房屋而迄今仍空置於信託名下之15戶房屋為計算基礎(原證11),合先敘明。

白話翻譯:

(八)另外,我們大家地產要向法官大人解釋我們融資利息損失是怎麼算的:

1.就像前面講的,被告(陳姓地主)依約只能分到5樓(含)以下的房子,這已經有另案判決背書了喔!所以,我們建商計算因為利息受到的損失時,只拿「本來應該歸我們建商所有、卻因為被告拒絕受領房屋,導致現在還空置在信託名下的6樓以上15戶高樓層房屋」來當作計算基礎。


破解【勝負根本未定,是在賠什麼意思?建商自己上訴搞拖延產生的利息,竟有臉算在陳姓地主頭上!】


第一、不好意思,陳姓地主只能分到5樓(含)以下的房子,這是「另案民事二審」之「階段性暫時判決」內容(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06號民事判決),目前「仍在三審審理中」。

既然「尚未定讞」,就表示「陳姓地主只能分到5樓以下」這件事情「根本尚未確定」。所以到底憑什麼「此刻、換題目、重複起訴、另案提告」要求地主賠償?(官司都還沒確定,到底是要賠什麼?)


第二、民事二審法官林純如,判得「的確有問題」

依據契約條文:【新大樓樓層由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由新大樓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乙方由頂樓(含)連續向下分配。】

從字面上解釋,陳姓地主是「水平、壹樓店面(含)連續、由下往上分配」,建商則是「由上往下」分配。

因此:

A.為什麼,建商可以分店面?建商不是「由上往下分配」嗎?而且,二審判決內容,法官也「完全沒有」針對「建商可分店面」這件事做任何闡述哦!這不是「判決理由不完備與矛盾」什麼才是?

B.又為什麼,「建商對地主們」是由上往下分,可「身兼地主身分的建商」,它「自己跟自己」呢?縱使「建商沒跟自己締約」,憑什麼不用依據「誠信原則」將「一半地主身分」一併納入低樓層住宅分配比例?既然沒有分配低樓層住宅,又憑什麼「以地主身分」分店面?


第三、google關鍵字【大家地產111上字806裁定:卓家雄拖累「合建其他地主」有家歸不得、騙不上訴卻偷襲三審大搞凌遲戰!】便知,先騙地主不上訴,隔天便偷襲上訴的是建商;也因為是「建商上訴」導致官司懸而未決造成期間「建商的利息」損失,到底憑什麼算在陳姓地主頭上?


【原告建商起訴狀原文】


2.依原告與代銷公司於109年3月2日簽訂之補充協議書(原證12),系爭建案各戶之銷售底價均已約定(請參原證12,第4頁);其中,上開15戶建物之銷售底價合計為2億9155萬元。而於111年4月間,系爭建案工程已進行至10樓底板完成,依該建案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斯時買受人累計應給付房屋總價之14%1(原證13);系爭建案之預售屋嗣於112年7月19日全數完成交屋,故此際原告依約即可取得已銷售房屋之全額價款。


此外,上開15戶房屋因屬面向基隆河之景觀戶(註:即松河街76號A1、松河街78號A2),或屬坪數小而總價相對低之建物(註:即松河街78之1號A3、松河街76之1號A9),俱為系爭建案熱銷之房屋,且實際上該等戶別之上下樓層均於預售期間(110年2月)銷售完畢。

故,若無被告背離契約而恣意阻撓該建案選屋分配之行為,依客觀情事所示,原告就上開15戶房屋必定於110年2月前完成銷售。


白話翻譯:

2.另外,我們大家地產還要算這筆帳:按照我們在109年3月2日跟代銷公司簽的合約,這15戶的底價加起來可是高達2億9,155萬元喔!而且到111年4月時,建案已經蓋到10樓底板,112年7月19日也全都交屋了,只要賣掉就能拿到全額現金。

而且啊,這15戶都是面向基隆河的無敵景觀戶(像是松河街76號A1、78號A2),不然就是坪數小、總價低的搶手貨(像是78號之1的A3、76號之1的A9)!這絕對是超級熱銷的物件,你看它們同棟的其他樓層在110年2月預售期間早就賣光光了!

所以,要不是因為被告(陳姓地主)不配合選屋分配、故意阻撓,按照客觀情況來推論,我們這15戶房屋在110年2月以前絕對早就通通賣掉了啦!


破解【合約賦予地主「九折找補與優先選屋」權利,建商毀約在先、竟還反向栽贓索賠】


依據補充協議:

【三、甲方原先分配之樓層如想換選乙方樓層,價值上如有所差異,「乙方同意」甲方屆時用銷售底價九折「找補」之。】

【四、選屋程序將於建築執照核發時執行,「甲方得第一優先進行選屋」作業。】


綜上可知,陳姓地主「依據契約」本就享有「第一優先、九折找補選換屋」的權利;也就是說,建商當年若願意「秉持履約精神」讓陳姓地主選那15戶,在建商「找補之後」,統統都能以「九折」換得「或許單價較便宜,但卻能換得更多建物坪數之其他戶別」繼續銷售。

結論:不是陳姓地主不配合選屋分配,而是建商毀約不給分配!如今竟「反向栽贓」對地主提告,天理何在?

未完待續......


==「松蔦青語」合建糾紛之大家地產卓家雄「換個題目重複告地主」濫訴紀錄==

(原告起訴狀01)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缺錢?官司尚未定案,竟「換題目加碼重複告地主」索討近4400萬!→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9/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html

(原告起訴狀02)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騙不上訴偷襲三審後,卓家雄再拿「未定讞之部分判決重複濫訴地主」逼就範!→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1.html

(原告起訴狀03)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哭了?控訴墊錢幫代管,實則霸佔爽住爭議屋再嫁禍地主!→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2.html

(原告起訴狀04)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的「失控多重濫訴」?拆解「違約建商」顛倒是非戲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3.html

(原告起訴狀05)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瞎扯合建是「選擇之債」!高樓住宅與壹樓店面「我全都要」?→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4.html

(原告起訴狀06)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不願依約」給地主優先選換屋,偷襲上訴三審後再另案索賠「卡案利息」!→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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