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隨口答應留冷氣,事後想拆走行嗎?


【261026賣房隨口答應留冷氣,事後想拆走行嗎?】


契約沒載明、簽約時僅口頭承諾,難道事後不能反悔嗎?

以下是一名臉友「施ㄇㄇ」小姐的娘家賣房時遇到的問題,故事是這樣的……↓

* 契約書「未記載」冷氣傢俱等附贈物,另有簽切結書(其中一條寫「附贈物另約定之」)。

* 前幾天,房仲帶買方來房屋,當面確認什麼要留、什麼要搬,要留給買方的東西由仲介貼上「請留下」並拍照存證,仲介回去後把要留物整理成冊給雙方確認。

* 隔天晚上,我致電仲介說,我想搬走「原本說要留給買方」的冷氣,仲介不讓我搬,我以「契約書沒寫」為由。

* 但仲介說,在代書那簽約時都有錄音錄影,我母親當下是說都會留,前幾天買方跟我母親也都當場確認好,所以我們不能搬。

想請問:

我們是可以搬的吧?
若搬走,會造成的問題?


我的回覆如下......↓

施女士您好:

首先,您自己都說「我想搬走『原本說要留給買方』的冷氣」了耶……。

更何況,簽約當下,您母親、買家、代書、仲介,各方都見證了這個約定;又依據民法,當雙方口頭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也算成立了。

所以,當然不能以「契約沒寫」為理由就想搬走。

---

此外,在拆卸的過程,萬一造成牆壁毀損、油漆脫落或污漬,豈不是把事情愈弄愈糟?

說不定,買家之所以出到讓您們滿意、願意賣的價格,就是因為這台還不錯的冷氣,發揮了加值的關鍵效果。

況且,一台冷氣,縱使再高級,也已折舊,一來一回,不過損失個幾萬元。

總之,建議還是別拆了;否則,萬一買家當起奧客,突然拒付尾款、強烈要求復原時,屆時氣氛弄僵,雙贏變雙輸。

結論:損失一台中古冷氣,卻能守住自己的信用,還能好聚好散,才是最圓滿的交屋智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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