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之 我被起訴了

【231229妨害名譽 之 我被起訴了】

2023年12月29日,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公文,拆信一看,嗯,我被起訴了。首先聲明,我這篇可不是又再「公然侮辱」鍾依恬,我是描述我被起訴的內容與心境分享。

緣由簡言之,就是「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濫用媒體第四權、把新聞當廣告用、摻雜似是而非的「自撰新聞稿」、讓記者無從查證又無法平衡報導,藉此混淆社會大眾視聽以洗白她的業主「大家地產卓家雄」並抹黑我全家這件事情。

然後,鍾依恬竟然還在「她自己的公司官網」裡將我家的遭遇歸類在「她的成功案例」裡藉此宣傳攬客。此舉對我一家人猶如「二度傷害」、嚴重影響我父母身心健康及名譽,導致我情緒失控,數度公然在網路上罵她「無恥、不要臉、垃圾、下地獄」等字眼,而遭以「公然侮辱及誹謗罪」起訴,並於2024年01月25日去法院開庭。(再次強調,我沒有又再罵她的意思,我是在描述整起事件)

拿到這份起訴書時,心情上,其實滿坦然且接受的,怎麼說呢?......↓

【唯有「不滿」是對的,其它統統不同意】

看看這份這份被起訴書原文,檢察官是這樣子寫的:

陳泰源因與鍾依恬所經營「成名整合行銷顧問有限公司」之「客戶」「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素有土地糾紛,見鍾依恬替大家營造發布「澄清新聞」,而認遭鍾依恬抹黑心生不滿,竟接續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於民國112年5月23日至11月7日,使用臉書粉專發布公開貼文,足以貶損鍾依恬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對於起訴書內容,我的想法是:

第一、我對於檢察官「認知」大家地產「只是」鍾依恬的「客戶」這一點,並不認同。

以我從事房仲業為例,假設,某位持有凶宅的屋主心術不正,「利誘」我聯手一起騙買家誤買凶宅,我為了自己的「信譽」及「避免惹禍上身」,寧可「下一位」。也就是說,如果對象是與我「長期合作的老客戶」,那就絕對不單單「只是客戶」。換句話說,如果我明知道客戶是壞人,而且還指示我去做一些為非作歹,我也「長年以來」去執行,那就不是「業主與客戶」關係,而是「共犯結構」。

所以,我的認知是,鐘依恬在明知道她的業主是黑心建商,為了幫她所謂的「客戶」洗白就透過「自撰新聞」發布媒體「誤導大眾認知、濫用媒體、影響民眾知的權利」,不論收錢與否,或許沒違法,但肯定缺德。

況且,鍾依恬還曾要求記者增減報導內容、修改標題、甚至下架新聞……種種這些行為,都跟「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就不構成誹謗罪」有關,不是嗎?

上述指控,統統有憑有據,我之後會再逐一秀出證據揭發她做過的事。

第二、檢察官認為,我見鍾依恬替大家營造發布「澄清新聞」,而認遭抹黑心生不滿。

這一點,我「大部分」不同意。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發布的「新聞自律公約」載明「應查證並遵守平衡原則下進行採訪、報導」就知道,所謂「新聞」就是「必須經過查證」,如果礙於時間壓力必須趕稿而無法查證,例如上午採訪完趕中午播報的那種每日新聞,至少也得做到「平衡」,也就是「兩造雙方的說法」都必須「放進同一則報導」裡,以避免無辜的一方遭到抹黑。

所以我就問,我指控鍾依恬,她自己撰寫的、記者無法查證的稿子,憑什麼叫做「新聞」,而且內容偏頗又參雜似是而非的錯誤資訊、更沒有兼顧「平衡原則」足以對「社會大眾」產生誤導,這算什麼「澄清」?分明是「廣告不實」,不信的話,傳喚刊登的記者或媒體高層來問話便知。

至於同意的那一小部分,也就是「心生不滿」。

這「不滿」來自兩點,其一,我心疼父母為人善良老實而誤信黑心建商導致祖產蒙受「上億元巨大損失」卻還要被建商委託的行銷公司鍾依恬利用媒體貼上「貪婪地主」汙名化標籤的「反抗孝心」,及鍾依恬的行為已危害到「人民知的權利之公共利益」的「憤怒感」。所以,我不否認起訴書裡寫我「心生不滿」。

【謝謝美麗又溫柔的檢察官:朱玓】

2023年11月10日的偵訊過程,其實有趣且舒服。

有趣的是,我在一開始替自己辯護之前,就先大聲地說:「檢察官請放心,如果說實話會被起訴,我還是會說實話。」

檢察官說:「好,你說。」

接著,我抬頭挺胸坐著,理直氣壯地表達:「我要聲明我不是針對鍾依恬的外表、性別或年紀提出針對性的攻擊,也沒有針對私領域提出批判,我針對的是對她單分面發出假新聞,而且是她自己聲稱的3家電視台、30則網路新聞甚至結合訂閱數超過50萬的網紅當側翼造謠抹黑我父母。因此我並非針對鍾依恬這個人,而是針對事情,不管是誰來做這件事情,我都會用一樣的用詞批判。」

舒服的是,偵訊過程,她對我的態度是和善的,沒有兇我或指責,包括我現場拿出自己整理過的證據時,她也是輕聲細語地教我「如何註記加簽名」並遞交給她。當然再加上她起訴我採用的是較輕的「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來論處,這與後來法官判決的結果不同。(喔!暴雷了)

因此我認為,她應該相信我是善良的一方,知道我是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辱罵,無奈,想幫也幫不了,畢竟「無恥、不要臉、垃圾」等字眼罩著,縱使論述再有「道理」也好像難以「合理」,只能起訴。

所以,我還是要在此公開對朱玓檢察官說:謝謝您在偵訊過程中對我態度溫柔又讓我暢所欲言,雖然我還是被您起訴了,但我真的一點怨恨都沒有。

至於,1月25日的開庭,過程發生哪些事?我又打算如何為自己辯護?未完待續......

#妨害名譽 #誹謗 #公然侮辱 #鍾依恬操弄媒體又告人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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