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劍毅律師遭蒙蔽?】昔日痛批遠雄不義,如今替「大家地產卓家雄」辯護!八大司法判決紀錄揭穿大家集團真面目!
昔日以正直敢言著稱的高院前庭長賴劍毅律師,如今竟為惡名昭彰的「大家地產卓家雄」掛名三審辯護。本文透過八大司法判決紀錄,揭露大家集團(大家地產、大家營造、大家數位行銷)長年以來對外隱瞞容積獎勵、欺壓地主、對下游廠商賴帳、惡意損鄰、背信上游建商夥伴、對媒體下預算抹黑受害人的「慣性加害」行為。誠摯向賴律師發出道德呼籲:請深思您的珍貴名譽是否值得為一個「屢被法院認證不誠信」的企業背書。
251124【賴劍毅律師遭蒙蔽?】昔日痛批遠雄不義,如今替「大家地產卓家雄」辯護!八大司法判決紀錄揭穿大家集團真面目!
關於「我父母」與「大家地產卓家雄」之間的合建糾紛,想必觀眾們已經看膩了,沒必要再換句話說。反正,最終就看法官怎麼判。
只是,最近我發現一件事,那就是「大家地產」更換律師團隊,除了世人皆知的超級貴「萬國法律事務所」,另外還特別找了「賴劍毅律師」掛名。看到建商找了如此「黃金陣容」,身為佛教徒並習得《金剛經》「無我心態」的感受是,心如止水。
畢竟,再厲害的律師,也無法憑空捏造證據、改變基礎事實。
在此聲明,嗆對造律師,不是我的目的,理性的我知道,對手愛請幾位大律師,都不干我的事(其實我滿希望黑心建商可以請「億國或兆國」法律事務所);更何況,基於人權,縱然是死刑犯也該享有律師的辯護。因此,倘若我撰文是為了罵對方的委任律師,既無意義也很不智。我主要是想特別向「賴劍毅律師」隔空「道德呼籲」而已。
目前為止,我仍非常尊敬、抱持好印象的賴律師,您好:
搜尋您的公開資歷,發現您的經歷豐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高院庭長、行政庭長暨發言人,以及當代法律雜誌社社長。換言之,您是近年才從司法公務體系退休改當律師。
同時,我又搜尋了過去關於您的新聞,其中一篇是《自由時報》刊登的,標題為:【趙藤雄判刑 法官痛批:遠雄不思正派經營】。該則報導,還特別附上了您「充滿正義魅力、深深吸引我」的形象照。
綜上判斷,您應該享有終身俸,理當不缺錢,且,肯定愛惜羽毛,會挑客戶才是;就像我身為專任約房仲作家,同樣注重名譽大於業績。
所以,我打從心底相信您,是基於「單一個案」才被蒙蔽,並且在不瞭解客戶過往言行,才同意黑心建商拿您的名字,上訴三審用。
因此,我認為,有必要讓您知道,您客戶過往的所作所為。請您重新審慎評估「大家地產卓家雄」到底是不是一位「有思正派經營」的建商?再決定是否撤銷上訴掛名。
以下是,大家集團(大家營造&大家地產負責人卓家雄、大家數位行銷負責人陳思婷,夫妻檔)過往的司法足跡……↓
【第一、推卸責任,賴帳欺小:受害下游廠商─豪展營造】
依據以下判決紀錄:
a.臺北簡易庭105年北建簡字第75號→https://reurl.cc/qKZ3Aq
b.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建簡上字第11號→https://reurl.cc/MMXG5p
可知:
「大家營造」因拒付承攬人「豪展營造」工程尾款16萬5919元而遭提告。「大家營造」雖主張「豪展營造」施工不慎導致鄰房污水管阻塞,並宣稱自行修復支出40萬元,以此來抵銷尾款。然而,法院連兩審認定,「大家營造」未能舉證證明污水管阻塞與「豪展營造」的施工有因果關係,且「大家營造」在自行發包修補前,未依法律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豪展營造」修補,屬於「程序違法」。此外,「大家營造」主張整地責任在「豪展營造」,但被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估價單載明不含整地),證詞亦顯示基地高低差早在豪展進場前就已存在。因此,法院裁定「大家營造」的抵銷抗辯毫無根據,最終判決其必須支付全額尾款,以及自105年3月23日起算的遲延利息,凸顯其缺乏誠信、規避合約義務且濫用法律抗辯權。
白話文:
該案基地原本就存在高低差,下游廠商「豪展營造」還曾善意提醒,但「大家營造」對此處理不當,並在鄰房地面出現裂縫時,指示豪展進行非合約義務的灌漿根固地坪。事後,鄰房污水管因水泥漿堵塞,「大家營造」不僅推卸責任、誣賴是豪展造成的,更惡意賴帳拒付剩餘16萬餘元尾款。此外,「大家營造」在未先行告知豪展、未依法律程序催告修補的前提下,就自行發包善後,竟仍企圖主張以高達40萬元的債權與尾款進行抵銷。法院連兩審認定「大家營造」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甚至認定其主張整地責任在豪展與估價單事實不符,最終判決「大家營造」敗訴。其惡意拖欠工程款,並迫使債權人豪展「花費兩個審級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來討要16萬餘元,擺明是「利用司法程序惡意拖延」的失信企業。
【第二、缺乏擔當,保固失職:工程保固本票債權人─陳達筠】
依據以下判決紀錄:
a.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15號民事裁定→https://reurl.cc/DbXLvm
b.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231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8b5Rgo
c.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30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Xa5N40
d.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https://reurl.cc/qKZ4kn
可知:
「大家營造」雖因業主將其簽發的保固本票轉讓而捲入訴訟,但在其提起的「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不僅因未能舉證終端執票人為惡意而在三級審判中敗訴確定,使其須對242.5萬元本票負責;更具關鍵的是,法庭紀錄揭露其在原因關係上即站不住腳。該公司前業主出庭證實,「大家營造」在工程保固期間內發生「排水管漏水、集水管漏水」等重大瑕疵時,對其通知「均置之不理」,導致前業主決定不退還本票,此言行直接戳破「大家營造」主張「已履行保固義務」的說詞,強烈凸顯該公司作為專業承包商,在應盡的售後保固責任上明顯失職,毫無誠信可言。
白話文:
「大家營造」在這場本票官司中,其單方面宣稱「已履行保固義務」的訴訟主張,在法庭上被前業主揭露了「偷懶、不負責任」的真面目。前業主證實,面對「排水管漏水」等重大工程瑕疵通知,「大家營造」均裝聾作啞、置之不理,這項具體的不誠信行為直接戳破了其「本票應退還」的說詞。這場訴訟不僅讓「大家營造」從被強制執行到最終上訴最高法院均告失敗,輸掉數百萬元,更在司法紀錄上留下了「承攬工程有瑕疵卻拒不保固」的負面佐證,證明該公司是個只管收錢、「不惜動用漫長訴訟機制」徹底否認履約責任、毫無誠信的承包商。
【第三、罔顧公共安全,惡意訴訟拖延:鄰損受害人─黃河龍】
依據以下判決紀錄: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4號民事裁定→https://reurl.cc/vKm2YA
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74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5b8Qjy
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53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EbXy3g
4.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aMagoY
(113減106等於凌遲受害者長達8年,至今仍「不給」結束)
可知:
「大家營造」作為系爭新建工程的承造人,於民國103年開挖地下室時,「無視專業技師的建議」與「建造執照的送審圖說」,擅自增加開挖深度至10.25公尺,卻「未按圖說」要求增加第三道支撐或足夠深度的連續壁,被法院認定為未依規定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了《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直接導致鄰房所有權人黃河龍先生的房屋發生角變量超過容許值的傾斜、沉陷及結構性損壞。此「未經變更設計即擅自增加風險的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構成侵權,「大家營造」的負責人「卓家雄」更因「執行業務違反法令」,須與建商等連帶負擔黃河龍先生的房屋修繕費用、搬遷租金、以及包含無法修復之結構內部隱藏性損害(污名價值減損)在內的鉅額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文:
「大家營造」作為承攬人,其在新建工程中無視建造圖說與專業規範,擅自加深開挖,直接造成鄰房結構出現不可修復的「污名價值減損」與居住品質崩塌,此等行為已足以證明其施工上的嚴重過失。更甚者,面對明確的損害,其事後採取的地質改良措施也被證實不足以阻止結構角變量持續惡化,卻仍將公司負責人(卓家雄)個人責任與鉅額賠償推給司法,並行使法律賦予之上訴權利,持續將訴訟程序延宕至最高法院,導致此鄰損事件歷經三審、超過八年仍未定讞發回重審。這種客觀上造成受害者長期承受求償無期、身心耗損的窘境,徹底暴露了「大家營造」從致損到善後均缺乏誠信、並刻意「利用程序拖延履行義務」的企業本質。
【第四、缺乏專業道德,慣性過失:鄰損受害人─詹鎮維】
依據以下判決紀錄: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411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GGXl7D
b.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xK124Z
c.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857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9b1qLd
d.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更一字第227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nlZ22D
e.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31號民事裁定→https://reurl.cc/Xa59OM
(裁判日期113減105等於凌遲受害者長達8年)
可知:
「大家營造」作為系爭新建工程的承造人,其在施工過程中「未視」需要作防護傾斜或倒壞之措施,經法院認定違反《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仍一意孤行採取深挖式施工,造成鄰房詹鎮維房屋發生結構體反向傾斜、沉陷及嚴重龜裂等鄰損。事後,「大家營造」更辯稱部分損壞為施工前即存在、主張已依和解書給付修繕費以規避責任,但遭法院一一駁斥,並認定其行為與建商構成共同侵權。最終,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大家營造」的上訴,確立其應共同負連帶侵權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含修繕費及經法院酌定後的高達四百多萬元的房屋交易價值減損,該裁定等同確認其「施工違法」與「事後推諉」的事實。
白話文:
「大家營造」身為專業營造商,未綜合考量鄰房等關鍵風險因素,違反《建築法》規範採取魯莽的深挖式施工,是直接導致詹鎮維房屋遭受結構體傾斜、沉陷等嚴重鄰損的加害者。在侵權事實發生後,該公司並未坦然承擔全部責任,反而對一樓牆面損壞等修繕費用爭執其不在和解範圍,並針對房屋因鄰損產生的數百萬交易性貶值持續百般否認。此案歷經二審、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再到「大家營造」上訴,直到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後才告終,其「持續利用司法程序上訴抗辯,導致訴訟過程長達8年」,客觀上已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和精神耗損,充分體現其規避與延宕賠償責任的不負責任態度。
【第五、背信夥伴,規避合約責任:受害上游建商─上仁開發建設】
依據以下判決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建字第6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KOXopq
可知:
「大家營造」因承攬工程施工不慎,造成嚴重鄰房損害,致使定作人「上仁開發建設」必須對鄰房所有權人先行代償全數損害賠償金新臺幣150萬7463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在判決中,不僅明確援引工程合約條款,認定「大家營造」應負擔鄰損的最終、全部責任,更進一步揭示「大家營造」在訴訟程序中怠於面對、誠信不足的態度:在法院已給予充足準備時間,並諭知失權效的情形下,「大家營造」仍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抗辯,導致法院視同其自認所有事實,甚至在判決後還以「所選代理人不熟法律」這種不當理由聲請再開辯論,被法院駁回,判決因此迅速確定其必須全額償還代償款項,使「大家營造」的「違約」與「程序懈怠」雙重過錯,昭然若揭。
白話文:
「大家營造」不僅是對鄰里造成損害的元兇,更是一個不守誠信、試圖規避責任的無良商業夥伴。他們在合約中白紙黑字承諾「如遇任何災害發生均由乙方負責」,然而在鄰損事件被法院判決連帶賠償後,他們卻拒絕履行內部最終責任,迫使定作人上仁開發建設必須代墊新臺幣150萬7463元並透過獨立訴訟追討,進一步浪費司法資源。更惡劣的是,「大家營造」在本次求償訴訟中採取消極抵制態度,未出庭亦未提出任何答辯書狀,導致法院直接視同其自認全部事實;甚至在敗訴後,還試圖以「所選代理人不熟法律」這種荒謬且不當的理由聲請再開辯論,最終被法院嚴詞駁回,徹底展現其企圖將自身違約與過失成本轉嫁給合作夥伴的程序懈怠與毫無擔當。
【第六、惡意欺騙,違反誠信:受害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依據以上判決紀錄: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972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NNGoQ5
b.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06號民事判決→https://reurl.cc/vKmxva
c.同案衍生其它之一大堆爭議,發假新聞黑地主→https://reurl.cc/mkZQ7W
(109年訴訟至今已達5年,凌遲地主,尚未結束)
可知:
「大家地產」在合建案中,因刻意隱瞞事關地主重大利益的「危老容積獎勵」申請資訊,遭地方法院明確認定違反「對地主的從義務、附隨義務」與「誠信原則」,且高院亦認定其片面指定的店鋪位置(B店鋪)面寬不符契約約定,還企圖將多數低樓層建物強加給地主,在分配程序未完成前即行銷售造成一屋二賣疑慮之恐慌,惡意剝奪地主優先選屋權利,凸顯其未盡告知義務、片面決定建物分配,並利用自身優勢對地主發動「冗長訴訟」,以達成其利益最大化的不誠信行為。
白話文:
「大家地產」是一個為了獨佔危老重建帶來的巨額增值利益(28%容積獎勵)而不惜隱瞞「免費稀釋地主土地」的關鍵事實,並遭地方法院認定「違反誠信原則」及「告知義務」的黑心建商。其在高院確認其片面指定的店鋪等房屋不符契約約定,還無恥宣稱「最早簽約優先分配全部低樓層」;另外在做出不上訴的承諾之後卻偷襲上訴三審的背叛行為,意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與「大家數位行銷陳思婷發動的媒體抹黑輿論戰」,耗盡合建地主的身心靈資源、逼迫屈服,是一種極度不道德、缺乏誠信的商業欺騙與系統性壓迫。
特別補充:
對於無爭議之預售屋,「大家地產」早已十多億元入袋賣光光。為何對於「大家地產主張給陳俊發等二人的」也是「陳俊發等二人所主張的房子」更是「高等法院判給陳俊發等二人的」毫無爭議共三間房,「卓家雄」至今仍不同意信託銀行過戶,竟還「數度發函」要求信託銀行將「法院判決給陳俊發等二人的部分房產過戶給其他地主」,如此背信行為,叫陳俊發等二人如何同意?
【第七、北投《泊山妍》爛尾樓案:受害者─建商小股東、地主、預售承購戶】
「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惡意捲款,導致多名小股東虧損、約10名地主的原舊房子被拆光、土地遭設定抵押9億多後被偷偷提領3.5億元不翼而飛導致重度憂鬱、36名預售戶損失4成價金造成買房夢碎。「女婿卓家雄」與「女兒陳思婷」協助「丈人陳俊良」脫產,讓受害者求償無門。同時,「大家營造卓家雄」還與「陳俊良」聯合製造8千萬不實本票(偽造文書)聲請支付命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企圖領走信託專戶裡剩餘6成價金,好險失敗。→https://reurl.cc/oKZ3mQ
【第八、「松蔦青語」管委會、區權會糾紛:受害人─第一屆主委陳必鋼】
「大家地產卓家雄」因偷工減料(沒做複壁且連續壁過薄)造成地下室漏水無解(其實是不願花大錢治本而非無解)卻又要強勢點交問題公設遭第一屆主委陳必鋼阻擋,便利用「產權歸屬不明、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仍為建經公司、訴訟中的爭議屋」高達社區五分之一違法票數,強勢選出自家人選當第二屆主委,聯合霸凌第一屆主委陳必鋼,除了透過建管處施壓處以罰鍰但被「訴願成功」、又惡意聲請假處分卻「再度失敗」,如今仍用多項官司,持續欺壓受害住戶,尚未結束。→https://reurl.cc/MMXoLv
以上八項司法紀錄,共同描繪出:
大家集團(大家地產、大家營造、卓家雄、大家數位行銷、陳思婷)的離譜企業行徑:他們不僅在單一案件中對地主不誠信,行為模式是一貫地對下游廠商賴帳、對鄰居侵權、對上游建商合作夥伴背信,並「反覆利用冗長訴訟程序」來規避責任與壓迫弱勢。
==綜上所述==
我所敬愛的「賴劍毅律師」啊~!
我知道,您有權利,為任何人辯護。但是,您才剛當律師不久耶~您確定要為一位「長期表現」不誠信與不負責任的客戶掛名辯護?這難道不會讓您過去在司法界建立的「正派」形象受到不可逆的影響?
況且,縱然您替「大家地產卓家雄」掛名辯護後獲得單一個案的勝利,仍舊不足以洗清一個在司法紀錄上留下如此「斑斑劣跡」的企業形象。
因此,容晚輩誠摯提醒,
在您過往擔任司法發言人時,曾痛批遠雄「不思正派經營」並享有高度社會評價。所以,我深信,您絕對是位愛惜羽毛、重視名譽遠勝利益的「俠律」。
在此呼籲您,進行全面性的了解後,重新評估「大家地產卓家雄」是否為一位「有思正派經營」的建商,再決定是否讓您的「寶貴名聲」被用來為其繼續延長這場充滿惡意拖延的訴訟。
房仲作家》惡建商剋星/陳泰源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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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