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前見漏水壁癌非重大瑕疵!房仲曝「這3種」情況才能解約
【260908TVBS交屋前見漏水壁癌非重大瑕疵!房仲曝「這3種」情況才能解約】
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卻在交屋前發現漏水、壁癌等瑕疵,讓不少首購族頭痛不已。房仲指出,除非是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等重大瑕疵,否則無法要求解約,買家通常可請賣家修繕,或自行估價後從價金扣款。......↓
交屋前發現瑕疵 房仲曝3狀況才能解約
購屋最怕賣家將房屋清空後,才發現屋況不如預期,除了花錢修繕,更令人擔憂的是居住安全問題,而這中間的修繕費用該由誰承擔,也是許多買屋族最擔心遇上的狀況。日前就有買家指控,房仲在帶看及簽約前,都未告知房屋有漏水、樑柱遭穿孔、鋼筋受損等情形,甚至連樓梯間也溼答答一片,地面布滿水滴,一不小心更有滑倒的風險。
針對買家若在過戶之後、點交之前才發現這些瑕疵,該如何救濟,非當事房仲陳泰源表示,基本上可以要求賣方修好之後再來點交;第二種方式是,如果買方等不及,雙方可以找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估價,估算修繕費用後,直接從價金扣除。
陳泰源強調,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只要不是重大瑕疵,買方就不能解約,而重大瑕疵指的是海砂屋、輻射屋及凶宅,除此之外都屬於小瑕疵。所謂的小瑕疵,包含常見的壁癌、鋼筋裸露,以及最常見的漏水,就算發現了,買方也不能說不買就不買。
至於這些狀況,賣家與房仲事前是否知情,陳泰源說明,有些漏水情況是包覆在裝潢裡面,甚至連屋主自己也不知道,因此要舉證仲介究竟是隱瞞還是真的不知情,實務上相當困難。他也提到,通常成交之後發生這種狀況,仲介在道義上多少會折讓一點服務費來安撫買方。
根據財政部統計,青安2.0上路3年,有17萬7000名首購族受惠。這回有買家好不容易買了自己的第一間房,卻遇上屋況不如預期的情形,也只能跟賣家好好協調,維護自己的權益。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ife/4019346
TVBS原影→https://youtu.be/v9t2ITI3vpQ
LINE轉載→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l2RxnyW
記者:何思諭、江昀蔓|攝影:鄭勝為、高子堯|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這類糾紛,屢見不鮮,我們不用像律師那~麼專業,但,跟本案相關的幾個法律概念,起碼要有。
預備備,開始:
預備備,開始:
● 試想,法官若動輒判定「白紙黑字不算數」的話,以後誰還要遵守契約?因此,法律必須很注重「契約精神」,才能為社會帶來「穩定性」。
● 因此,除非買的房子在「買後才知道」且「屬重大瑕疵」,才能解除買賣契約;換言之,縱使屋況瑕疵符合「重大」,但你在購買前就知道了還願意買,則會被認定「你接受」。
● 而所謂的「重大瑕疵」,原則上、「包含但不限於」這3項:海砂、輻射、凶宅。因為這三項,屬於「花錢也無法回復、只能打掉重蓋」的瑕疵。
● 綜上,再回到本案,重新梳理,邏輯就清楚了:
* 壁癌、漏水等屋況,屬於「常見且可修復」瑕疵,因此難以解約,只能賠償(價金折讓)。
* 如果不須拆裝璜、不須精密儀器測量且肉眼可辨識的壁癌、漏水,買家在「簽約後」才反悔;這種情形,賣方「可以不賠」,誰叫買家「眼睛脫窗」。
* 反之,若是需要透過專業儀器、拆除裝潢後才能發現的壁癌、漏水,賣方當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縱然,簽約前,賣方有簽「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等但書,買家依然能主張求償。因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僅屬於「看得見、賣方有事先告知、買家已知」的「範圍內」,才算數。
* 所以,本案的買家,想藉著「買了以後、拆除裝潢才發現」漏水、壁癌等理由悔買,拒絕支付價金尾款、不願履約,法理上,站不住腳,才會被賣方提告。
結論:對買家而言,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要嘛,要求賣方,修復之後,再交屋(如果買家願意等);
要嘛,雙方找公正第三方估報價,也合意、認可「修到好的總費用」是多少金額,再從履約保證專戶裡的價金直接扣除並如期交屋,再由買家自行修繕。
要嘛,要求賣方,修復之後,再交屋(如果買家願意等);
要嘛,雙方找公正第三方估報價,也合意、認可「修到好的總費用」是多少金額,再從履約保證專戶裡的價金直接扣除並如期交屋,再由買家自行修繕。
.jpg)
.jpg)
.jpg)
.jpg)
.jpg)
留言
張貼留言
我是陳泰源!